组织机构
您的位置: 网站首页 > 学会简介 > 组织机构最高权力机构
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省会员代表大会。其职权是:
(一)制定和修改章程;
(二)选举和罢免理事;
(三)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(四)决定终止事宜;
(五)决定其它重大事宜。
执行机构
理事会是省学会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,在闭会期间领导学会开展日常工作,对省学会会员代表大会负责。理事会的职权是:
(一)执行省学会会员代表大会决议;
(二)选举和罢免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;
(三)筹备召开省学会会员代表大会;
(四)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;
(五)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;
(六)决定设立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;
(七)决定副秘书长、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;
(八)领导学会各机构开展工作;
(九)制定内部管理制度;
(十)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